在第一種情況下,由於雙方均採用權益法進行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因此雙方期末賬上所反映的長期股權投資的餘額中均已包括對被投資單位所實現淨利潤的確認,從而在母公司編制合併會計報表時,不會存在任何問題。而在第二種情況下,則會存在兩種情形:
1.被投資單位期末實現利潤但不分紅或虧損的情形。由於少數投資方採用成本法進行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因此期末並不對被投資公司按其持股比例進行損益調整,從而導致雙方期末賬上所反映的長期股權投資的餘額之和不等於被投資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的金額(其差額即為按成本法核算的一方未按投資比例確認的利潤或虧損),從而一方面公司整體少確認了一部分收益或虧損,另一方面在母公司編制合併報表時就會存在差異,而這差異往往會在合併抵銷後反映在少數股東權益以及少數股東損益科目餘額中,從而造成未分配利潤、少數股東損益及少數股東權益數失真。
2.存 在股權投資差額的情形。由於少數投資方採用成本法進行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所以股權投資差額沒有單獨反映,這樣多數投資方在編製被投資單位的權益抵銷分錄 時,列示的少數股東權益金額僅為按少數投資方所持比例計算的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份額,與少數投資方賬上反映的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存在差異。同時由於這裡 的少數投資方本身又是整個母公司合併報表的一部分,因此在整體的合併報表中,其長期股權投資帳面餘額與上述權益抵銷分錄中的少數股東權益金額相抵後會存在 差額,並將反映在合併報表的長期股權投資或少數股東權益中,使得長期股權投資、少數股東權益、合併價差科目餘額數失真。